一个“过客”方洪波
在北京市密云区某商场非机动车停车场,李某筹备回家。由于一部手机只能解锁一辆共享单车,她在停车场内寻找代步工具,发现了一辆没有上锁的自行车。车主发现车辆迷失后报警,民警迅速锁定李某并查获车辆。随后,公安机关凭据治安治理处罚法,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。李某没有申请行政复议,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庭审中,李某及代理律师提出多项抗辩,称只是一时借用车辆,并无犯法占有意图,还主张涉案自行车是无主物、李某误认是共享单车。同时质疑警方价值认定文书无具名签章、法式违法,宣称车辆价值不及 50 元,不该被处罚。法院审理明确,停放在正规停车场的个人车辆,即便没有上锁,也不属于无主或遗弃物品。李某明知车辆不归自己所佑注并非共享单车,仍擅自骑走并存放室内,且未自动送还,可认定存在犯法占有有意。一审驳回其诉讼要求后,李某提起上诉,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。